本报秦州讯【记者裴婷婷】因某工作人员失误,将秦州区刘某的补助款打入了武某的银行账号,武某占有该款后,经多次催要返还却无果,被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审理了此案。
2017年1月,某工作人员在向相关农户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时,误将刘某的银行账号填写成了武某的银行账号,导致银行依据相关账号向有关农户转账时,除了向武某账号发放了其家庭应当享受的6000元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外,还将应当发放给刘某的12000元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打入武某账号。武某占有这笔款后,刘某和镇政府多次向武某催要,一直无果,无奈镇政府便将武某起诉至法院。
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审理认为,武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针对镇政府的起诉进行答辩和举证,应视为其认可镇政府主张的事实。经查,武某在领取自己家庭应享受的6000元补助款后,还占有了误打入其银行账号的刘某的12000元补助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其对该款依法应当限期返还。
根据《民法通则》等规定,法院判决武某在规定期限内向镇政府返还打入其账号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12000元。
判决书送达后武某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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