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一直按期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当她提出探望孩子的要求遭拒后,便赌气停止给付抚养费,于是,前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任某与李某本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便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离婚。经法院调解,孩子跟随父亲任某生活,母亲李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十八周岁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调解生效后,李某一直按期给付孩子抚养费。
2019年4月,李某表示要让任某协助探望孩子,但任某却不愿意配合,于是,李某气急之下也不按期给付孩子抚养费,任某以抚养费未给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玉聪介绍,案件执行中,李某表示要探望孩子,如果孩子的父亲不协助就不给付抚养费。而申请执行人任某的委托代理人——任某的父亲表示,可以探望孩子,但不要影响孩子的正常学习生活。
法官在得知双方真实意愿后,将双方约在法院见面。法官设身处地为双方说法,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劝说,任某的父母表示李某虽已不是自己的儿媳妇,但毕竟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探望也是应该的。此时,李某也转变了态度,主动将未给付的抚养费3000元交到了任某父亲手中,任某的父母便带着李某在孩子中午放学时去探望。
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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