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州讯【记者王晓华】 我们平时总是习惯用屡教不改形容一个人不知悔改,而近日,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卦台山大队民警查处的这名男子,就淋漓尽致地诠释了这个成语。
6月10日晚,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卦台山大队民警根据勤务安排在辖区开展国省道酒驾夜查统一行动。晚上10时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白色丰田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饮酒驾驶,民警随即将驾驶人从车上带离。
随后,民警将驾驶人魏某带至大队做进一步的吹气检测。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数值为76.2mg/100ml,魏某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对当事人魏某身份进行核实时发现,原来这个人是“熟人”,在2016年11月24日其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就在逸夫中学门口被民警查处,当时被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谁曾想,时隔三年,魏某又因饮酒驾驶被民警查获。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两次查获魏某的竟然是同一个民警。
目前,魏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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