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男子酒后闯入一家医院,用脚踏、肩膀顶撞、臀部碰撞等方式,将医院7间办公室的房门损坏。最终其犯寻衅滋事罪,因积极赔偿医院的经济损失,得到法院的从轻处罚。
2018年5月16日清晨6时许,秦州区的杨某酒后窜至秦州区眼科医院门口,用脚踏开东侧铁栅栏门进入医院后,无故采取用脚踩踏、肩膀顶撞、臀部碰撞的方式,将该院二楼社区服务中心7间办公室的房门损坏。
医院保安赶到现场后无法制止杨某的破坏行为,便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杨某抓获,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损坏医院财物的事实。在随后侦查中,杨某赔偿了医院经济损失6550元,医院对杨某表示谅解。
2018年6月10日,杨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取保候审。7月23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据法官韩瑞锋介绍,被告人杨某酒后随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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