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村民醉酒后,竟然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带着妻子上路行驶,被执勤民警逮了个正着。因犯危险驾驶罪,该村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8年2月22日中午,秦州区太京镇某村的张某在另外一村子的村民杨某家饮酒吃饭,饭后15时35分,张某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载着妻子前往秦州区玉泉镇暖和湾村,在途经秦州公安分局郊区交警大队门前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警方将张某带至天水新天坛医院抽取血样,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张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103.52mg/100ml。
3月14日,张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5月25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周晓晓介绍,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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