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村民非法持有猎枪被民警查获,因其有悔罪表现,最终得到法院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今年50多岁的吴某是秦州区汪川镇某村村民,2017年12月2日,秦州公安分局汪川派出所民警在汪川镇某村吴某的养羊场查获猎枪一支。经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猎枪系单筒猎枪,枪支机械性能完好,能正常击发,具有致伤力。
当年12月24日,吴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取保候审。2018年,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检察机关指控吴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周晓晓介绍,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等规定,法院以吴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新闻推荐
马上进入招生季,下半年即将入学的孩子的家长们,心开始吊起来了。很多家长在关注自己孩子所在学区的招生信息。前天晚上,杭州...
天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水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