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对青年男女按照乡俗订婚并举行了婚礼,发生争执后女方离家出走,男方起诉到法院,索回了彩礼。
2016年,麦积区的男子张某与邻村女子宋某自由恋爱,同年11月上旬订婚,12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亦未生育子女。为缔结婚姻,张某给付宋某及其父母彩礼及金银首饰等7万余元。2018年6月底,宋某和张某发生争吵后独自外出,至今未归。2018年8月底,张某将宋某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及首饰折价款。
麦积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吴琳认为,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中张某给付女方彩礼款及“三金”的事实成立,张某与宋某亦未办理结婚登记,故张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宋某及其父母收受彩礼的数额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返还彩礼款及金戒指折价款为5万元。宋某的陪嫁物品属个人财产,应当返还。最后法院判决由宋某及其父母返还张某彩礼款及金戒指折价款5万元;由张某返还宋某的所有陪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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