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说嘛,咋还打人啊?
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村民因对本村收缴水费数额有异议,闯入村委会办公室,将上前劝解的一名村干部打伤。其鲁莽之举,带给他的是赔偿1.2万元、拘役六个月的法律后果,真是得不偿失。
2017年10月9日20时许,秦州区某村的蒲某对本村收缴水费数额有异议,闯入村委会办公室,辱骂正在开会的王某等村干部,并将其中一名村干部推倒在桌子上,村干部王某见状上前劝解时,蒲某抓住王某的衣领将其推到墙边,用手在其右侧头面部击打一拳,致王某受伤。
王某拨打110电话报警,蒲某在现场等待,当地派出所民警随后将蒲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蒲某如实供述了殴打王某的事实。
王某在天水四O七医院就诊,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侦查中,蒲某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2万元,王某对蒲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2018年1月,蒲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监视居住。2018年4月,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蒲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董雨欣介绍,被告人蒲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审理中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蒲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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