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一顾客认为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而店主不同意退换,双方为此厮打。店主打伤顾客后,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租住在秦州区的田某和妻子在秦州区经营着一家商行。2018年1月7日13时许,市民坚某认为前一天购买的鸡脯肉质量有问题,来到商行要求田某夫妻俩退换。田某和妻子认为鸡脯肉无问题,不同意退换,田某的妻子和坚某因此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坚某拨打110报警,后来,田某用拳击打坚某面部,致坚某受伤。
当日,公安民警在商行将田某传唤到案,归案后田某如实供述了殴打坚某的事实。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坚某左侧颧骨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颜面部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2018年3月,田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韩瑞锋介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田某和坚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田某一次性赔偿坚某经济损失1万元,坚某对田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个体经营户田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较轻,抓捕时无抗拒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审理中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依照《刑法》等规定,法院以被告人田某犯故意伤害罪,对其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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