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男子将自己的车辆抵押给他人后借了款,谁知借款到期后并未归还,引发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官司。
2016年6月底,家住麦积区的男子季某以归还车辆按揭贷款为由,通过金某介绍,向余某借款20000元,期限三个月。同日,余某通过金某给付季某现金20000元,季某向余某出具了借据一份。借据载明:季某于2016年6月29日将车抵押给余某用来借款二万元,若到期不还款,该车将成为余某的,担保人金某,还款人季某。
借款期限到了后,季某拒不归还借款,经余某多次催要,季某分两次还款6000元,剩余借款一直未归还。2018年8月底,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季某归还其借款及利息。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原告余某到庭,而被告季某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主审法官温朝晖审理认为,季某向余某借款,到期后剩余借款拒不归还,应当承担继续给付剩余借款的义务。双方借款之时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还款利息,只约定所抵押的车辆将抵押给余某。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季某已分两次还款6000元,剩余借款本金由季某继续归还,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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