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男子将钱借给朋友救急,谁知对方到期不还,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二人翻脸法庭相见。
2017年11月30日,家住麦积区的李某以急需归还小额贷款和做生意垫资为由,向麦积区的朋友张某借款16万元。当日,李某收到张某转账的16万元借款后,向张某出具了借条和收条各一份。然而到了还款期限,李某并未及时还款,经张某催要仍一直未还。2018年9月,李某被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李某承认了张某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办案法官刘新伟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由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张某的借款16万元。如逾期未给付,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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