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新闻 清水新闻 秦安新闻 甘谷新闻 武山新闻 张家川新闻
地方网 > 甘肃 > 天水市 > 天水新闻 > 正文

装修未完人却不见房主起诉 装修工退钱

来源:天水晚报 2019-01-09 14:4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女士将自家房屋装修工程包给他人,未料工期已到,装修却没完成,对方也不见了人影。闹心的女士便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讨回了装修款项。

2017年5月15日,麦积区的吴女士需要装修新房,搞装修工程的陈某承揽了其装修工作,双方签订《个人房屋装修协议》,约定装修工期共60天,工程总价款52300元。装修合同签订后,吴女士分4次给付陈某装修款43900元。合同约定的工期到期后,陈某完成了房屋装修的部分工程,之后失去了联系。由于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未完成部分的预装修款没有退还,吴女士便起诉陈某履行合同义务,陈某在应诉中口头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诉讼费400元。吴女士撤诉后,陈某并未按照承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既未完成剩余的房屋装修工程,也未给付原告其应承担的400元案件受理费。而且在之前的装修期间,陈某多次拖欠工人劳务费,吴女士垫付了人工费、材料费、油漆费共计2000多元。就上述装修合同纠纷,吴女士于2018年6月将陈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判令陈某返还装修款和她垫付的人工费、材料费、油漆费等费用。

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期间,主审法官温朝晖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吴女士给付装修款、陈某完成装修施工工程是双方合同的基本约定,应由陈某负责装修施工的工人劳务费、材料费等与装修施工有关的材料、设备、人员费用。吴女士垫付人工费等2000多元,被告陈某并无异议,应当承担该部分费用。

最后,法院依照《合同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个人房屋装修协议》;由被告陈某返还原告吴女士预给付的房屋装修款、案件受理费中的400元及垫付的人工费等合计178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新闻推荐

幸福天水“民生答卷”

□本报记者文/杨璟图/孙镇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保障民生,是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底线;改善民生,是...

天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水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装修未完人却不见房主起诉 装修工退钱)
频道推荐
  • 近日,漳县检察院联合漳县公安局城关派
  • 为有效遏制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改善道
  • 陇西:“三强”行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大地回春添新绿植树造林正当时
  • 安财山: 发展藏羊养殖 带富左邻右舍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