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蔚军平】麦积区一对再婚夫妇结婚时,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等合计2.1万元。后来二人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2万元。
麦积区男子杜某与女子何某各自都曾有过一段破碎的婚姻,2014年,二人经人介绍相识,由于都是离异,双方对这次结缘很是珍惜。当年10月,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开始共同生活。从相识至举行结婚仪式期间,杜某直接给付何某见面礼1000元、彩礼20000元,何某未陪嫁婚约财产。
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未生育子女,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8年10月,何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后,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据法官苏晓斌介绍,判决生效后,男方杜某提起诉讼,要求何某返还彩礼2万元。依据我国《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规定,法院认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双方离婚后,被告应适当返还婚前收取的婚约彩礼款。最终结合当地实际,由女方何某返还男方杜某彩礼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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