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对年轻夫妇闹离婚,经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两万余元彩礼。
家住麦积区的男子张某与女子刘某于2014年底结婚。婚前,张某及父母向刘某及其父给付了婚约彩礼66000元,给刘某见面礼、购买结婚首饰和衣物等共计44000余元。婚后夫妇共同前往张某的工作地新疆一起生活。2016年1月,刘某怀孕后回到天水娘家居住,张某仍在新疆生活,此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16年10月,刘某生下女儿。由于张某与刘某共同生活时间短、发生矛盾后有效沟通少,2017年底,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日前,张某及父母将刘某及其父母起诉到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及财物。
在法庭上,原告张某认为,他与刘某实际共同生活一年零十几天,且刘某及其父母借婚约关系索要巨额彩礼、大量贵重金银首饰和衣物,导致他生活困难,刘某及家人的真实目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他们的诉求。被告刘某及其父母则辩称,小两口是以结婚共同生活为目的,并不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已经结婚共同生活且育有一女的情况下,不具备返还彩礼的条件。
法官温朝晖审理认为,原告为缔结婚姻支出彩礼数额较大,给原告方造成家庭困难。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确定,由被告返还原告总给付数额的20%,见面礼和衣物属礼节性赠与,不予返还。最后法院判决:由被告刘某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张某及其父母彩礼折价款22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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