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儿子 好样的
六旬老汉酒后打伤同村村民,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并罚款。伤者索赔时,老汉表示没钱,法院判决后老汉依旧不履行赔偿。
为了让伤者获得应有赔偿,法院设法找到老汉的儿子,最终子代父偿。
案情回放
高某和王某同是秦州区某村村民,今年5月,王某饮酒后无故殴打高某致其受伤。高某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轻微伤。7月,秦州公安分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随后,高某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法院于9月作出判决,由王某赔偿高某各项损失共计7千余元。但此后,王某并未履行法院判决,并拒绝赔偿。判决生效后,高某迟迟无法获得赔偿,便于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王某仍未履行、拒不到庭。
执行结果
经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王某名下存款、车辆等信息,法院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400余元。除此之外,其名下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了解,王某一人在家务农,无固定收入,其妻儿均在外打工,王某表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对高某造成的损失。
法院通过联系王某亲属,了解到他儿子长期在外打工,对此事并不了解,于是和其进行沟通,其子表示愿意代父清偿。日前,王某的儿子代父付清赔偿款,本案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李迎琳
本案中,王某醉酒无故伤人,无论对受害者或者其亲属的人身、物质、情感等方面,都有极大的伤害。而且,王某作为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履行能力低,案件执行结果很难令申请人满意,也同样使办案法官苦恼。
这类案件在进行网络查控时通常存在不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结果往往是申请人的诉求不能得以满足,案件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依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子女并没有法定义务替其偿还赔偿。如果子女愿意赔偿,法律不禁止。因此法院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沟通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执行方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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