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突显了检察官主体地位,也对检察官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如何在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中聚焦主责主业发展自强,归根结底就是要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办理案件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途径,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实现公平正义的“生命线”。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需要具体案件来感知;检察职能的履行效果,需要具体案件来体现;服务全面依法治国的检察担当,需要具体案件来深化。
强调以“办案”为核心的发展理念,是由“改革”和“办案”的辩证关系决定的。“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司法办案更加高效有序,而“案件”承载着“改革”的成效。从检察职能的角度来说,法律监督职能只有通过办案才能实现,最好的普法就是典型的案例,人民群众对法治权威的拥护和信仰也来源于对具体案例的认可。所以说,“改革”的背景,是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等深层次弊端,制约了“办案”工作的开展;“改革”的方式,就是要破除桎梏、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检察职能优化配置、工作格局调整、机制转型升级、人力资源整合,为“办案”提供客观化的依托和载体,用“办案”实践检验改革成效。
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注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要强化办案意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基本定位和主责主业,把宪法定位、法律法规、改革要求和检察实际结合起来,以忠诚的政治灵魂,绝对的检察自信,用实实在在的案件,对标落实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四个方面的主线要求和省检察院“六项重点工作”部署安排,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效的检察保障。
二要转变办案理念。司法办案既要坚守绝对的专业严肃性,还要与社会生活中的公序良俗紧密相连,才能最大程度地使司法活动更具可接受性,符合绝大多数群众朴素的正义情感,努力做到既合乎法律,又圆融情理,实现法律适用“价值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有机统一,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三要明确办案方向。改革之初,检察机关大多存在“偏科”现象,以至于“转隶”后左右摇摆、盲目惶恐,空洞的吁求新的职能和增长点,以替代划转的自侦职能,没有敏锐把握到其他传统职能和拓展职能发展的“转机”。在改革进入深水区、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检察办案要突出“两个方向”和“三项职能”。“两个方向”,一是回归并全面强化各项检察职能,二是解决有职权无程序等问题,实现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三项职能”,一是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五大监督”,并逐渐向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法院调解、执行拓展;二是审查,包括检察机关对于依法受理或发现的案件(事项),通过查阅卷宗、调查核实、听取意见、讯问或询问相关人员等活动,进行的法定程序的审查工作。主要指逮捕必要性审查、起诉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三是追诉,包括刑事公诉、民事公诉、行政公诉“三大公诉”。
四要提高办案水平。按照司法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检察官只有具备过硬的业务本领、高尚的道德操守、优良的司法作风,才能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实现司法客观公正与感知公正的统一。有了高水平的办案检察官,还要赋予检察官负责制的办案权力,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依循科学设置内设机构,进一步优化检察职权配置,促进检察事业发展内生动力的增长。
五要狠抓办案质量。不断加强对检察办案的内部监督,以流程监控即时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整体评价和综合制度规范“三个支点”,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推动案件质量管理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持续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姑息,分析情况、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并限期整改,以“回头看”促案件质量再提高。认真贯彻《天水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瑕疵累计积分惩戒办法(试行)》,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追责问效,倒逼案件质量提高。同时,要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开发案件质量辅助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使智能化的现代科技手段助力检察办案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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