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皂郊镇人民政府:
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9月20日,依法分别向你单位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清理取缔辖区不符合规定的“土小”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并要求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本院。经本院回访调查,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皂郊镇人民政府对检察建议中要求整改的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
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精神,本院现公告督促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皂郊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整改落实检察建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全面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本院将该案逐级层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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