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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

来源:天水日报 2018-05-08 10:4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罗双红】天水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和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意见明确,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租赁服务。全面推行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鼓励个人依法依规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房屋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房屋。出租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20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明确,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县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县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县区接受义务教育;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逐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将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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