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纳税人可通过登陆“天水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ts.gs-1-tax.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三、天水市地方税务局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在《天水日报》和“天水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ts.gs-1-tax.cn)同时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天水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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