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
由于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大量存在权利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为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了切实便民利民,我中心将对此类业务进行公告,告知相关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增加共有人。公告期届满之后,未申请增加共有人的不动产(房改售房),
即认定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实际所有权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时不再审查是否存在隐性共有人,仅审查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不动产所有权人身份后,予以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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