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景春燕】麦积区一对情侣订婚后又闹分手,为讨彩礼昔日恋人对簿公堂,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法庭日前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女方同意返还男方的彩礼7万元及金戒指等首饰。
2016年11月,麦积区花牛镇某村的小伙小姜与邻村的姑娘小冯经人介绍认识,不到一个月后两人就订了婚。按照习俗,小姜给了小冯家8万元彩礼及金戒指等首饰。订婚后,小冯以自己与小姜性格不和为由提出分手,小姜遂向小冯索要彩礼。因双方对彩礼的退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小姜一纸诉状,将小冯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花费及彩礼共计11.2万元及金戒指等首饰。法庭上,小冯辩称,恋爱期间,自己也为小姜花费了3万余元,且金戒指等首饰是小姜主动送给自己的,不属于彩礼范畴,所以拒绝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订婚时小姜给付小冯8万元及金戒指等首饰,是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给付的订婚彩礼。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小姜与小冯未办理结婚登记,小姜要求小冯返还彩礼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经法官耐心调解,小姜和小冯达成协议:小冯同意返还小姜7万元彩礼及金戒指等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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