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景春燕】在日常生活中,朋友或恋人之间的人情借款经常存在,但大多因碍于情面和信任,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这样就增加了借款人反悔以致借款事实难以查明的风险。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宣判,由被告魏某给付原告白某借款4万元。
魏某与白某在2015年11月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处于热恋期间,魏某多次以缺钱为由向白某借钱。白某因深爱对方,先后多次借款给魏某,但并未要求对方出具欠条。2016年9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白某多次催魏某归还借款,但魏某拒绝偿还。白某无奈将魏某起诉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魏某与白某之间虽没有借款借据,但白某当庭出示了电话录音和短信记录,可以证实魏某向白某多次借款的事实。法官认为,双方基于以上事实形成的债权关系明确,魏某所借白某的借款应当由魏某归还。
通过这起案例,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蒲诚提醒市民,即便是亲朋好友、乡亲邻居之间,发生金钱利益往来时亦应当写明借条等书面借据,且应该在借据中写清楚借款的原因、时间、地点、支付方式等,并保留好实际交付证据,以防在发生纠纷后,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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