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景春燕】刘某跟着赵某干装修后,拿不到钱无法回家过年,无奈的刘某将赵某告上了法庭。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该案,依法帮助刘某讨回5000元劳务费。
自2017年6月10日起,刘某受赵某的雇佣,跟着赵某干装修,一共干了69天,但赵某一直未给付劳务费,后经刘某多次讨要,赵某于2017年12月向刘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今年1月1日前归还刘某5000元工资。然而归还期限到了,刘某再次打电话问工资时,赵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刘某一怒之下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麦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属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务费应当及时支付。法官经多方寻找,找到了赵某,并组织刘某和赵某二人进行了调解。经法官耐心劝说,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当庭表示一定及时支付拖欠刘某的劳务费5000元,并主动承担了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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