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景春燕】一场大雪压坏了合作社的种植大棚,造成合作社资金困难,从而拖欠了建造大棚钢构的材料款。为讨欠款,提供材料的农业开发公司将合作社告上了法庭,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并调解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2015年初,天水某农业开发公司与麦积区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农业开发公司给合作社供应建造10个种植大棚的钢构材料,材料款合计6.1万元。同年5月,合作社支付给农业开发公司材料款5万元,随后,农业开发公司将建造10个种植大棚的钢构材料运送到了合作社。然而此后,农业开发公司多次催要剩余的1.1万元材料款,合作社却一直拖欠未支付,开发公司无奈之下,将合作社起诉至麦积区法院,请求由合作社给付拖欠的大棚材料欠款1.1万元及违约利息。
庭审过程中,主办法官经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原告农业开发公司与被告合作社此前曾有过多次合作,双方均能诚信履约,此次被告合作社未付欠款,是因为2016年底的一场大雪压坏了由农业开发公司提供材料建造的种植大棚,损失巨大,造成被告合作社资金困难。
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麦积区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付原告天水某农业开发公司大棚材料欠款1.1万元,原告则承担了案件受理费,并放弃了利息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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