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双红】《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明确,将进一步深化天水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引导天水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协调发展。
《意见》明确,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对现有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统筹教育、登记、财政、土地、收费等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着力培养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民办教育家,促进民办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法履职,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全面提高民办教育治理水平。
《意见》明确,全面加强和推进民办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提高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捐资激励等制度,明确补贴的项目、对象、标准、用途。县区政府可根据国家关于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支持成立相应的基金会。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允许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与世界高水平同类学校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引导和规范发展紧缺类、实用型民办非学历教育,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发展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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