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蔚军平】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甘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张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这起案件也是历年来天水市警方在天水查获毒品数量最大的涉毒案件。
2016年6月至7月,谢某、张某甲通过电话联系,商议由谢某从云南瑞丽市将毒品运送到甘谷县后进行贩卖。7月22日,谢某通过瑞丽市某物流公司将夹藏毒品的木地板进行了托运。8月2日13时许,甘谷县一物流公司将该批货物运送到甘谷县谢某的家里。
当日14时许,甘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侦查员在谢某家中将正在拆卸该批货物的谢某抓获,现场查获用塑料纸缠绕捆扎的木地板62捆,用透明胶带纸缠绕密封的纸箱三个,内各装有木质品一个,整装未拆开的木质烟灰缸5个。
当日17时许,侦查人员将查获的物品搬至禁毒大队院内,并在谢某在场的情况下,对查获物品进行拆检。
在拆检过程中,民警从其中两捆木地板中发现暗槽,从暗槽内查获外用黄色胶带纸包装的毒品可疑物6块,可疑物经称重为2104.87克,其中海洛因的含量为42.06克/100克。
另查明,2016年6月至7月份,谢某、张某甲向丁某贩卖毒品海洛因40克,向郭某贩卖毒品海洛因20克。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汪文介绍,被告人谢某、张某甲、张某乙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涉案毒品海洛因共计2千余克,属历年来天水公安机关在天水查获毒品数量最大的涉毒案件,谢某、张某甲系甘谷县大像山镇人,都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过刑罚,均属毒品再犯。
2018年年末,经审理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谢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乙因指控证据不足而被宣告无罪。
宣判后,被告人谢某、张某甲不服提出上诉,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以判决被告人张某乙无罪不当,提出抗诉。经省法院二审审理,准许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甘谷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某、张某甲、张某乙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送达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书,后将被告人交付执行刑罚。
甘谷县禁毒办、大像山镇禁毒办禁毒专干及该镇部分群众应邀参加旁听了开庭宣判。通过案件的公开宣判,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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