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清点完毕,是否执行销毁,请指示!”
“执行!”
随着一声洪亮的指令,推土机缓缓铲起黄土,开始对倾倒在指定场地的涉案假药进行无公害填埋处理。这是5月7日上午10时,记者跟随甘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在甘谷县垃圾处理场执行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现场看到的情景。
此前半个小时,执行干警在法院的院子里集结完毕,驱车前往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仓库,装载没收后暂时存放在那里的涉案假药。一路警灯闪烁,警笛长鸣,许多市民驻足围观,当看到执行干警将装车的假药贴上封条后,人群中不时传来叫好声。
当天执行的这起案件,是甘谷县法院判处的首例生产销售假药案。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贾某和黄某是夫妻,两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家中加工制作中药制品,并进行销售。经群众举报,2016年11月2日,被甘谷县公安局联合甘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当场查获中药制品共计65种,市场价值约3万余元。2017年8月,经法院审理,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缓刑,并处罚金,查获的65种中药饮片予以没收。
然而,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没有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未及时对假药进行销毁。“我国法律规定,未经药监部门许可擅自生产、经营药品按假药论处。这些假药游离在监管之外,存在安全隐患,如不尽快销毁,一旦流入市场将威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甘谷县食品药品稽查局执法队队长谢虎朋说。
今年4月26日,甘谷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案件移交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甘谷县法院将这起关乎百姓健康的执行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周密安排部署,开启快速执行通道,于5月7日集中销毁了涉案假中药饮片。
在销毁现场,甘谷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虎对记者说:“这起案件的快速执行,一方面保障了群众的用药安全,另一方面也表明法院解决执行难、全力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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