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4日讯(通讯员 李坤)近期,有一些市民来到仲裁委或电话咨询一些法律问题。为更好地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做到民有所需、我有所应,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惠民生,泰安仲裁委现筛选出常见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推出本期“回音壁”进行解答。
问:泰山区某企业职工张女士电话咨询,单位拖欠工资,是否能通过仲裁方式处理争议?
答:根据仲裁法规定,泰安仲裁委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通俗讲是民商事纠纷,不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建议张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诉请或提起劳动仲裁。
问:岱岳区的王姓老人来到泰安仲裁委咨询,因购买理财产品与银行发生纠纷,可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答:仲裁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和协议管辖,受理的案件应有仲裁协议。老人与银行签订的理财合同并没有约定仲裁争议解决方式,建议老人与该银行签订补充仲裁协议,如“双方同意将该纠纷提请泰安仲裁委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样仲裁委可以立案,老人对回复表示满意。如达不成补充仲裁协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问:新泰李经理咨询,自己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标的额50万元,可否在新泰就近处理纠纷?
答:可以在新泰分会申请立案、审理。近年来,为就近服务群众,便利群众处理争议,泰安仲裁委在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东平县、宁阳县、泰安高新区设立了仲裁分会,建立了仲裁网络体系,开展仲裁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运用仲裁多元化解纠纷,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仲裁参与基层治理新格局。李经理可到新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仲裁窗口进行咨询立案。
问:上海赵律师来电咨询,因某种原因不便前往泰安仲裁委递交材料立案,可否邮寄立案?
答:泰安仲裁委优化服务措施,实行立案“一次办好”,外地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不用前来,在家里在办公室均可以“e”键立案,“e”键交费,可以邮寄立案,网络缴费并获取电子发票。
问:泰安高新区某企业负责人咨询,自己有一起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可否尽快通过仲裁确认方式解决?
答:可以,泰安仲裁委联合泰安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了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为处理知识产权案件设置了“绿色通道”,双方可以签署协商意见函,适用快捷审理程序从快审理,泰安仲裁委可以根据双方的和解书内容为其出具调解书,赋予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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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新泰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