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安市首批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现已届满。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泰安市工作实际,决定在泰安市范围内选任市人民监督员共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市人民监督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道正派,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热爱人民监督员工作,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及检察机关指派的案件监督活动,有依法监督能力;
4、泰安市辖区(县、市、区)内常住公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党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6、不能参加人民监督员各项活动和案件监督工作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对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十种情形实施监督。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三、选任程序
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方式以所在单位和行业协会、基层党组织推荐为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社区村委员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符合条件的公民无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的,可直接到市司法局自荐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二)报名地点
1、市直在泰安市司法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大厦市司法局办公楼1515室)设置报名点,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
2、县(市、区)报名,在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泰安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本表可在泰安市司法行政网(http://sfj.taian.gov.cn/)公告后面下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三张);
3、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4、学历证明(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5、自荐报名的人员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和两份复件)。
(四)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
(五)考察。市司法局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各县(市、区)司法局配合开展工作。
(六)公示。在《泰安日报》和泰安市司法行政网上(http://sfj.taian.gov.cn/)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拟任资格。
(七)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选,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在《泰安日报》、泰安市司法行政网上公布市人民监督员名单。
四、联系方式
泰安市司法局 8515019
泰山区司法局 2099887
岱岳区司法局 5363982
新泰市司法局 7224501
肥城市司法局 3255985
宁阳县司法局 5655012
东平县司法局 2832209
泰安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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