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规定,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岱岳区大队和岱岳区满庄镇人民政府联合决定在泰星大街、北留大街、滨湖路、胜利路、天颐南街、迎驾大街,对有关车辆实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在相应地点设置交通禁令标志。现公告如下:
一、禁行道路:1.泰星大街(送马路至104国道路路口);2.北留大街(迎驾路至104国道路口);3.滨湖路(胜利路至龙潭南路路口);4.胜利路(滨湖路至天颐南街路路口);5.天颐南街(胜利路至龙潭南路路口);6.迎驾大街(新泰汶路北头至104国道路口)。
二、禁行车辆:中型(含)以上货车禁止在以上道路通行。以上禁行措施,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对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38条等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主动绕行。实行禁行措施的车辆因生产、生活所需,确需驶入禁行道路的,可到岱岳区交警大队满庄中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本公告自2020年4月20日起实施。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岱岳区大队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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