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泰市法院成功执结一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郭某等五人在某生物工程公司打工,后五人先后离职,但该公司一直拖欠五人在职期间的工资15000余元。经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该公司分批支付郭某等五人工资。后某生物公司未按仲裁协议履行义务,郭某等五人分别向新泰市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人员接手此案后,了解到该系列案系标的较小且涉农民工工资案,立即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快执快结。执行人员经与该公司多次沟通无效后,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办公电脑查封。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该公司立即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案件顺利执结。
刘国成张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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