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新泰公安局发布的消息,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活埋婴儿案”有了最新进展,经初步调查,其祖父刘某增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这个进展应该说是在预料之中。尽管这家人曾辩解是以为孩子死亡之后才“厚葬”,可是医院没开死亡证明、事后婴儿“复活”,这些事实很难让人相信家人的说法。更合理的推测是,这家人看孩子有疾病、治疗困难,就主动选择了放弃。刑拘婴儿祖父,多少也印证了此前大家的猜测,但具体缘由,需要警方后续的调查和信息披露。
在这个阶段性进展之后,还是有不少人追问,除了祖父之外,其他家庭成员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刘某之前对媒体的说法,“发现孩子死亡后孩子奶奶用土方法进行了厚葬”。这意味着活埋婴儿不可能是祖父个人行为,孩子的奶奶以及孩子的父母都可能知情并参与其中。后续在查清事实后,理应对所有参与者依据犯罪情形依法追责。
这一事件刚被曝光之后,网上就有很多感慨,认为在一些农村穷困地区,婴儿因为疾病而得不到医疗被遗弃的并不罕见。如果真的因为家境赤贫,是在穷尽所有办法之后的无奈选择,虽然一样无法接受,但多少还让人有些同情。可就此案例来说,有媒体调查发现,被埋男婴的爷爷是当地镇民政办主任,孩子妈妈、奶奶都有正当工作,家庭在镇上拥有100多平的楼房,绝对不属于那种赤贫之家。这种情形之下的遗弃,对生命表现出来的残忍,更让人难以理解。这证明在经济状况之外,还有观念因素值得重视。
对重病婴儿不予救治,也许在个别地方仍是被默认的“土方法”,但这绝对是有辱文明的野蛮观念。仅仅道德谴责不足以扭转,还需要司法的介入纠偏。希望这一次活埋婴儿案的处理能成为样板和警示——该家庭如此处置婴儿到底是出于什么考虑,在这个过程中不同角色的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需要一一查清并公之于众。不仅是为了抵达个案中的正义,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
婴儿也是生命,孩子不是家庭可以任意处置的“物品”,这个现代文明社会的常识,仍有继续普及的必要。尤其是过去一些农村地区确实有动辄遗弃婴儿的“传统”,更需要持续的普法。对这次的案件,之前舆论也担心会不会“大事化小”地敷衍过去,现在刑拘祖父初步体现出了司法的存在感。在涉及人命哪怕一个身患疾病的初生婴儿时,司法就该这样体现敬畏生命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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