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9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毕凤玲)日前,泰安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新泰市岳家庄乡良义庄村党支部书记李长红对扶贫项目管理经营不作为问题。2016年,该村用上级财政拨付的30万元专项资金建设蔬菜大棚,作为村扶贫开发项目,当年取得承包收益并分配。2017年承包到期后,该村未能及时将蔬菜大棚承包出去,导致闲置浪费,贫困户收益受损。李长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平县大羊镇许村党支部书记黄朋国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黄朋国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并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骗取低保金4268元、危房改造补助金16000元;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其他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金13900元。黄朋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泰安高新区良庄镇茅茨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志刚在发放扶贫物资中乱作为问题。2015年1月,该村“两委”会违规研究决定,将本应发放给扶贫户的其中1900袋化肥均分给全体村民,另有310袋因管理不善丢失、破损,50袋挪用抵顶村级事务支出。王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敢担当、善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核把关,从严从实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细落实落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查严惩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问题,对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肃问责,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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