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11日讯(记者陈新)11日,新泰交警下发通告,将在新泰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全市创城区域内禁止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该通告16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16日起,新泰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拼装、改装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擅自生产、销售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未登记挂牌的,不得上路行驶。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对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闯灯越线、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通告还指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涉嫌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禁止私自改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及二轮车,禁止加装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
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电动车,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做到不购买、不乘坐非国标电动车;欢迎劝阻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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