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我是青岛市职工,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现在济南三甲医院就诊,请问如何办理报销?如何办理异地转诊?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答复:青岛市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患疾病属疑难疾病,经承担转诊业务的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或所患疾病受本市定点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二)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是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诊疗水平原则上应高于本市,每次转诊只能选择一所医院住院治疗。青岛市参保人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可以向承担转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医院同意后,直接在院端上传至一体化信息系统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批同意后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一次异地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核准病种在同一所医院多次治疗,并在有效期内结束治疗的,不需再次办理转诊。超过6个月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参保人异地转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问题二:我是青岛人,近日回泰安新泰探亲,突然腹泻,肚子巨痛,到新泰市人民医院看急诊,请问能在青岛报销吗?我的医保在青岛,需要3天内向医保中心报告吗?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答复:根据青岛市医保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异地急诊留观、住院治疗费用,经确认,按照本市住院待遇标准,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报销:(一)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急诊范围、标准和条件,急诊连续留院观查时间在24小时以上(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或急诊住院治疗。 (二)治疗医院原则上为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您需携带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出入院记录、医嘱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和麻醉记录、放疗记录单等)复印件、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办理,其他区市参保人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递交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异地医疗报销规定的,办理报销受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会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有关事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会告知不予受理的依据和理由。不需报告。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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