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以来,泰安市的周尚全伙同杨利、周忠祥等人在岱岳区房村镇组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2000余万元。2018年3月1日,周尚全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首犯周尚全及组织成员等13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缴非法所得2300余万元。通讯员孟李生李亚军记者郑芷南
层级清晰,呈“金字塔”形
2014年11月8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接赵某报警称:在沙场施工时工人被打,挖掘机被砸坏。公安机关迅速出警。经初步调查,发现涉案人周尚全等人还涉及多起刑事案件。经过近一年的长期经营,2015年10月14日,周尚全等31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警方侦查发现,自2005年以来,周尚全伙同杨利、周忠祥等人,通过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方式逞强斗狠,在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形成以周尚全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杨利、周忠祥、于昌文3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周尚安、刘如刚、李连庆、赵永、刘西利、吴相涛、施洪强、周庆、郑茂坤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2000余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以周尚全为首,层级清晰,共分三层,呈“金字塔”形。周尚全为组织者、领导者,处于第一层级,被组织成员尊称为“老板”“大老板”。该犯罪组织成员在心理上、行动上服从组织首领的安排和指挥。
疯狂敛财,支持组织活动
为筹措日常活动所需资金,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足多个项目,采用非法手段疯狂聚敛钱财。2009年,周尚全通过自己在当地的“威严”,强行插手他人经济纠纷,非法获利140万元。2012年,周尚全以他人开发的楼盘遮阴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10万元。该组织通过暴力手段,争夺河沙资源,偷逃河沙资源税费,非法收取运沙车辆道路养护费,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今年3月1日,该组织首犯周尚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等7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成员杨利、周忠祥、于昌文等12人分别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3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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