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终岁尾,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劳动维权窗口前来咨询的农民工多了起来。日前,来自泰安新泰的安某与32名同村兄弟感受到了融融暖意,经过近一周的调查取证和反复调解,市仲裁院工作人员终于帮他们讨回了564704元血汗钱。
这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发挥劳动仲裁调解优势,为农民工工资清欠开辟绿色通道、帮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的又一场景。
开辟农民工权益维护绿色通道
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介绍,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有关精神,他们发挥劳动仲裁制度优势,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在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问题上,确立了调解先行、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去年以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出仲裁庭,进驻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劳动维权窗口,为农民工欠薪提供现场调解、快捷高效的服务。
针对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的现状,他们叫响了“先当宣传员再当调解员”的口号,将宣传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涉及农民工的政策文件贯穿维权全过程,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纸及面对面答疑释惑等方式,指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摈弃爬塔吊、拉横幅、堵马路等极端方式,走依法维权之路。
搭建农民工工资清欠“协作平台”
目前,全市21个政府部门在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设有16个服务窗口,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依托这个多部门协作的服务平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市清欠办等部门,启动多方调解机制,合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在市清欠办的协作配合下,市仲裁院依托建设部门对建筑市场、建筑队伍以及施工人员、施工队伍资质的行政管理权,迅速查清承包关系、权利义务及工程款项、农民工工资等资金流向,有的放矢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此基础上,他们召集与案件有关的公司和个人,查明事实证据,层层分解责任,多方调解沟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化解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对于那些无视法律“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知和移交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据介绍,目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市清欠办已达成合作意向,下一步拟成立建筑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法律程序,提高调解效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
满足农民工生活保障“最低权益”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在调解中发现,常有一些特殊情况出现在讨薪案件中,比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各种原因导致的延迟开工、误工情况,还有口头约定的工作量最后确认时发生扯皮等等,这些都会造成劳资双方结算不一致、资金差异过大等问题,致使双方难以达成共识,影响纠纷的顺利解决。
为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对家庭生活困难,急需费用住院看病或子女上学缴纳学费的农民工,他们遵循搁置争议、保障基础的原则,采取“特事特办”的工作方法,优先满足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他们的最低权益,将剩余争议问题通过司法或民事诉讼渠道解决,保障了双方的权益,获得了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一致好评。 (本报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王田田 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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