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24日讯(记者赵发宁通讯员李静)临近年关,正是烟花炮竹畅销之际,2018年1月6日晚,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民警在104国道大汶口路段,将正在运输烟花爆竹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张某(化名)抓获,现场查获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成品及半成品1000余箱。
2017年12月中旬,治安大队在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发现大汶口乡镇集市上一些烟花爆竹零售商铺进货渠道来源不明,治安大队顺线追踪,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深挖细查,锁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28岁,岱岳区大汶口镇人)、张某(女,26岁,岱岳区大汶口镇人)。
经查,自2017年以来,2名犯罪嫌疑人借以开物流公司的名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再加工后销售至岱岳区、新泰等乡镇的烟花爆竹零售部及婚庆公司。同时,2名嫌疑人交代了制贩烟花爆竹的5个仓库,随后,办案民警在5个仓库中查获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成品及半成品2000余箱,涉案价值20余万元。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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