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旭、李生花: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8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先明、郝秀文: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4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宗岭、孙广花: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64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方院生:本院受理原告李树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57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成龙:本院受理原告支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56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耐倍畅润滑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福泰祥塑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毅:本院受理原告济宋丰海、北京恒玖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5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丁国光:本院受理李清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3民初7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丁国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清平借款300万元。二、被告丁国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李清平利息,以25125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 计算。三、被告丁国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李清平律师费36万元。四、原告李清平对被告丁国光所有的坐落于济南市市中区魏家庄万达广场华景苑5号楼1-702室房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李清平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凡钢、胡长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孟凡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保险赔付金36765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0元,由被告孟凡钢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47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焦念苹:本院受理徐振强诉焦念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3民初3822号民事判决书:“不准徐振强与焦念苹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审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殿平: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张守恒、张殿平、张守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守恒偿还本金59308.25元;张守恒以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61125‰支付自2010年2月17日至2011年6月17日的逾期利息,已支付的807.12元应予扣除;并按月利率12.61125‰支付此后的逾期利息;张守恒按借款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的约定支付至清偿之日止的复利,已支付的元应予扣除;上述逾期利息及复利(含已支付逾期利息、复利)总计以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总额为限;驳回济南农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均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杨洪中: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洪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9574.75元;杨洪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截至2016年7月21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共计13707.82元,并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3.275‰支付此后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杨洪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借款合同第6条第4款的约定支付自2016年7月22日起的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济南农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王厚勇、薛永杰、王昌青: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王厚勇、薛永杰、王昌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厚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商行借款本金3863.19元;王厚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截至2017年9月21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共计159227.99元,并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8.225支付此后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王厚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借款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支付济南农商行自2017年9月22日起的复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杨清恩: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王桂春、杨清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桂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商行借款本金10010.34元;王桂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截至2017年9月21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共计74166.94元,并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61125‰支付此后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王桂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借款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的约定支付济南农商行自2017年9月22日起的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兴家: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张兴家、张仁举、刘甲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兴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商行借款本金55元;张兴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农商行支付截至2016年6月21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共计59834.19元,并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6.425‰支付此后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张兴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借款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支付济南农商行自2016年6月22日起的复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张兆祯、张继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被告张兆祯、张继铎、赵方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3民初3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兆祯偿还本金44672.1元;张兆祯以4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45‰支付自2008年3月26日至2009年3月25日的利息,并按月利率18.675‰支付此后的逾期利息。以上均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中国金桥旅游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中国金桥旅游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中国金桥旅游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7)鲁0103民初51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庄明万、薛细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庄明万、薛细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7)鲁0103民初51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琥、黄禾:本院受理(2017)鲁0103民初8187号原告崔玉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振江:原告姚允强与被告泰安鲁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泰市谷里建筑工程公司、宋振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82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白汝刚(白如刚):本院受理原告赵元江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张宪泉、徐敏、聂志明、付丽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友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赵小妹: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雷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7)鲁1482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2018)鲁1482执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0万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并承担案件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更正
本报于2018年1月8日刊登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薛江红、刘壮世、青岛世茂滨海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公告中的第一行“青岛世贸滨海置业有限公司”应补正为“青岛世茂滨海置业有限公司”;原告诉请第二项中的“青岛市黄岛区海西东十三路17号16栋1-1025户房屋”应补正为“青岛市黄岛区海西东十三路17号16栋1-102户房屋”,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8年1月22日刊登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山东奥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刘宗满、郑秀香”的公告中,其中被告“安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为被告“安丘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3200910125434,流水号:10460487,声明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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