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28日讯(见习记者王坤)28日,记者从新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对一批已进入执行程序,且尚未全部履行义务的20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媒体曝光,并敦促所有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新泰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提醒,所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目前已进行程序,且尚未全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名单发布之日起主动和人民法院联系,积极履行义务。凡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限定时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一经人民法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出境、购买车辆等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538-725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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