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27日讯(记者赵兴超)近日,新泰市汶南镇一名村文书,因利用职务之便冒领、瞒报拆迁补偿款及村民低保,被新泰市检察院立案后,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10万元。
27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新泰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立案侦查的新泰市汶南镇某村原文书陈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当事人陈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新泰市汶南镇某村文书期间,利用协助汶南镇政府发放新泰市政府征用储备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采取隐瞒新泰市住建局拆迁办工作人员在计算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时多算25420元补偿款的手段,将多算的25420元补偿款占为己有;2008年2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陈某在担任该村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发放低保金过程中,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私自冒领、使用6名村民的低保金共29037元,占为己有。
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法院一审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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