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王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发生纠纷,新泰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56215.07元。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3年3月,刘某向新泰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常年在外经营物流业务,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新泰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其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新泰法院经研究认为,被执行人王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之后,被执行人王某意识到问题严重,多次找申请人刘某要求和解。目前,被执行人刘某支付3.5万元。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公安机关对此案暂不立案。
□周村区人民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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