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通讯员 付丽)新泰市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大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力度,依法展开全方位的协调、实施工作,衔接的各部门默契配合,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无缝衔接,为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该局将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函制成三联制,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经过多次协商讨论,制定了《关于新泰市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管理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持有新泰市人民法院出具的缓刑执行告知书、通知书、刑事判决书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完成与司法所的登记接收后在通知书上盖章,社区矫正人员再将通知书送回法院,法院方予以办理保证金的退回工作。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系人,负责与当地派出所的联系与协调,共同做好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公安派出所在办理矫正对象相关手续时,对未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司法所。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提高矫正衔接及脱管人员查找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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