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7日讯(赵恩来 朱政)新泰市财政局把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建设作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的重要手段,逐步实现“四个结合”,全面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监管,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1—10月份,新泰市财政局共完成政府采购额2.69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950万元,财政资金节约率达到10.03%。
现场监督与采购结果审查相结合。每次开标前,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管;采购结束后,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采购合同是否公正、平等,采购要素是否规范完整,采购结果是否超出政府采购预算、标准等,确保招标流程规范透明。
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立知立改,整改督办。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使其熟悉业务知识,熟练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协调,使各单位政府采购和资金支付系统网络畅通,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社会中介与专业审计部门审计相结合。由具有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政府采购内部制衡机制进行审计,由专业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采购程序、采购管理、采购效益进行定期审计,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确保政府采购行为合理合规。
社会监督与举报奖励相结合。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参加政府采购有关活动,向社会各界公布政府采购举报电话,借助社会舆论来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确保“阳光采购”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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