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齐文波 滕培业)近日,针对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路扬撒脱落、污染环境及拉煤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新泰市狠抓源头治理,由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对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密闭式加盖装置的通告》,对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和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提出了统一要求,并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
从10月15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超限超载、扬撒脱落集中整治行动,10月31日前,取缔无牌无证渣土运输车辆;12月31日前,城区证照齐全的渣土运输车辆完成车辆标识和加盖密闭改装工作,未经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的车辆一律严禁从事渣土运输。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渣土运输单位的运输管理和各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要求在城区渣土运输实行渣土准运证和渣土通行证“两证”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强化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对渣土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建设、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或未取得渣土准运证的单位擅自处置渣土的;建设项目使用未统一标识、统一密闭的车辆及保洁措施不齐全、带泥出场造成污染的;超高超限、不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作业的;发生撒漏污染、不按指定地点倾倒、跨线超范围作业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同时,通过在全市主要建筑工地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渣土管理的各项规定,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新泰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渣土车、运煤车及超载超限处置机制,依据山东省城市渣土管理“十个必须”规定,逐步实行建筑渣土处置核准制度,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运作,严格实行准入许可机制,并把治理渣土作为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先行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证》,并预缴建筑渣土处置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渣土处置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扣除渣土处置费后退还保证金。不按规定执行的,给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在参加招投标、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限制,从而建立渣土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设项目文明施工及城乡交通运输环境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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