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6日讯(通讯员 范海燕)近日,新泰市民政局针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不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政局窗口对46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撤销登记处罚。
认真排查,尊重民意。窗口工作人员在仔细查阅社会组织年检记录的基础上,制定了拟撤销名单。同时与业务指导单位对接,经社会组织负责人同意后,签订撤销送达回执。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下发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给予拟撤销的社会组织以申诉、听证之权利,待申诉、听证期限到期后,正式下达处罚决定书,并保留其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力,确保程序合法。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窗口工作人员先从乡镇、农村社会团体入手,进一步检查市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式撤销46个社会团体,并发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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