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14时举行的拍卖会中的标的二:新泰市刘杜镇光明中村光明中路南侧的房屋及其配套地上建筑物一处(2013泰新法拍第446号)。因我公司2013年11月20日接到新泰市人民法院的相关通知,特将该拍卖标的进行了暂缓拍卖。
根据新泰市人民法院的恢复拍卖通知,现公告该拍卖标的于2013年12月3日9:00恢复举行拍卖会,请相关竞买人及具有竞买权利的相关当事人按照恢复拍卖的时间参加拍卖会,逾期视为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金润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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