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泰安 今日新泰 今日肥城 今日宁阳 今日东平
地方网 > 山东 > 泰安市 > 今日宁阳 > 正文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购车诈骗案 设“优惠购车”骗局 一男子自食恶果

来源:泰安日报 2019-10-10 07:47   https://www.yybnet.net/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

打着优惠购车的幌子 骗取多人钱财

2015年7月21日,王某注册成立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批发、零售。自2015年10月起,王某虚构以较便宜的价格骗取购车人的购车款,共计187500元。

2015年10月4日,王某以较便宜价格购买试驾车名义收取被害人谢某18000元,同年10月31日以购车款不够须继续交纳购车款为由收取谢某3000元,两次共计收取21000元。

2015年11月29日,王某以较便宜价格团购力帆X50汽车名义收取被害人马某30000元。

2015年12月16日,王某以较便宜价格购买奔驰C200汽车名义收取被害人张某25500元;同年12月20日继续以首付款不足为由收取张某50000元;2016年1月2日,王某又以须继续交齐首付款为由收取张某19000元,3次共计收取94500元。

2016年2月3日,王某以较便宜价格购买中华V3轿车名义收取被害人王某某20000元,2月16日以须交齐购车款为由收取王某某22000元,两次共计收取42000元。

案发后,王某分别退赔马某5000元、王某某14000元、谢某3000元、张某20000元,共计42000元。

虚构购车非法牟利

自食恶果终被判刑

骗取他人钱财非法牟利,终归把自己“骗”进了牢房。原审法院宁阳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购车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宣判后,王某不服原判,提出上诉。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二审审理期间,王某退赔被害人王某某损失28000元取得谅解;向被害人谢某、马某承诺退赔,取得两被害人谅解。经二审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向被害人虚构购车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向其交付购车款,将购车资金实际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导致资金无法归还,应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鉴于王某二审期间退赔部分被害人,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依照相关法规,判决维持宁阳县人民法院(2019)鲁0921刑初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定罪及财产刑部分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第二项即“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45500元(谢某18000元、马某25000元、张某74500元、王某某28000元)”;撤销宁阳县人民法院(2019)鲁0921刑初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量刑部分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上诉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因买车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建议广大市民在购车时,一定要谨防消费陷阱,保证自身财产安全。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汽车的需求也随之增大,有些不法分子便动起了汽车贸易的“歪脑筋”。近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购车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新闻推荐

宁阳法院,强制执行交付涉案厂房

本报讯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加班加点,历时两天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厂房进行了集中腾空交付,受到申请人好评。该...

宁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宁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老年网红图鉴2019-10-08 09:16
评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购车诈骗案 设“优惠购车”骗局 一男子自食恶果)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