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7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今天,市蓝天工程指挥部通报9月上半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及奖惩情况。其中,宁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第一位,奖励100万元;泰山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倒数第一位,需上缴市级财政100万元。
根据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泰蓝天指发﹝2019﹞11号)有关要求,2019年9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进行考核奖惩,每周排名通报一次,每半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2019年9月上半月,宁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第一位,奖励100万元;泰山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倒数第一位,需上缴市级财政100万元。此外,2019年9月上半月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中,粥店、北集坡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分别排第一、第二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岱庙、泰前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分别排倒数第一、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万元、10万元。
据了解,为落实《泰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充分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泰安市印发实施了《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根据要求,每半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倒数第一位的县(市、区)、功能区需上缴市级财政100万元,第一名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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