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宁阳县人民法院葛石法庭依法处置一起妨碍公务事件,对涉事当事人顾某某作出了拘留 10日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强力震慑了违法行为,树立了司法权威。
7月22日下午,葛石法庭办案人员前往被告顾某某的住处,依法向其送达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应诉材料。被告顾某某不仅拒绝签收相关文书,还对送达人员实施了抢夺公务包、工作证、法律文书等粗暴行为,以暴力手段阻碍、以语言威胁办案人员正常执行职务。鉴于被告顾某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葛石法庭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刘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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